入境時, 移民署看您的大陸護照或是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只為了核對本人身分. 實際入境所使用的證件仍為中華民國臺灣地區入出境許可證, 移民署也只關心您入境目的是否與中華民國臺灣地區入出境許可證所記載的相符.
' i3 o" f( h& `% F7 D! x/ y* t0 l1 j" _
航空公司有權對無法提供有效目的地簽證或旅行文件的旅客拒載, 這是國際航空運輸協會(IATA)的規定, 而且目的地官方有權要求承運公司抑或是承運個人將無有效目的地簽證或旅行文件的旅客運返出發地, 且對承運公司抑或是承運個人做出相應的處罰. 至於承運公司抑或是承運個人是無權過問旅客的入境目的, 因為這是目的地官方的事. 旅客要是因入境目的不符簽證或旅行文件記載, 遭到目的國官方拒絕入境, 承運公司抑或是承運個人是完全免責.$ U6 Z& o- ~( [
- n* d4 @( Y8 x0 F/ o所以您的想法很好, 實際上也是可以這樣做. 但是這事情在大陸的各大機場被承運公司抑或是承運個人抑或是地面代理"多管閒事"而拒載的例子是相當多的. 實例請參考窮游, 背包客棧....等
! U& H; e) Y2 y/ N% ?# l( S$ R% Y6 ?( \0 n' V
但是不才建議, 因為兩岸關係實在特殊, 申請相應目的的簽注與出入境許可證跟您以後在兩岸的權益有相當大的關係. 至於樓主要不要這樣做, 還請樓主三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