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親身辦理的經驗,在大陸結婚後,辦理好公證,於海基會拿到公證書就可以依規定辦理團聚,拿到團聚入台證大約需三個月內(我個人是兩個月拿到),團聚入台證有效期限六個月,到期前可以再展延六個月,這樣可以方便你計算時間。/ l' X3 _, r: W* t' f
個人建議如要留在大陸還是要辦理依親居留,這樣出入境會很方便,我老婆也是辦到這種程度,依親居留則需要辦理無犯罪紀錄證明,無犯罪紀錄證明要求是要三個月之內,我是建議過來辦理登記,也就順便辦理依親居留(10個工作天),如果時間上來不及的話,可以先辦理依親居留副本,依親居留副本也可以申請入台三年多次簽證,如果申請依親居留副本有問題的話,可以在詢問我,我都自己親自辦理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