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ok 發表於 2015-4-30 02:02
2 U# k; i$ Y* H4 `, Q, |( |1 V$ U你們這些人都亂瞎掰" Y& m2 b/ A& U. b3 ]3 I
還是戶政事物所的人犯法了
. w( x, x* b8 x* n$ Q5 i- A大陸配偶在還沒有拿到身分證之前戶口是沒有你的名字
8 }, H. H1 A1 p3 O7 m+ c0 ? x8 F更正你的資訊. Z/ O0 l* x c$ E8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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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來就可以申請配偶的戶籍謄本,上面會有註記什麼時間和大陸地區人民結婚登記,然後也沒有比方離婚的註記,移民署就是要看這個,這個本來就可以合法的申請,你覺得台灣的戶政事務所會違法的給你資料嗎?不信你可以去戶政問問是否可以申請配偶的戶籍謄本,只不過因為現在個資法的實施,導致你可以申請,但是要看你的用途而給你對應必須的資料,如果沒有什麼理由,舊制他們不會問,現在他們可能會不給你。( t g$ r7 o: N1 w! I. P8 ^) f
申請戶籍謄本不是說只能申請自己的,其實可以申請到任何人利害關係人的,但是你要能提交出來證明文件。! Y% g: J: c. c ]8 j" s) J1 W
我去戶政網站找來的問答6 L5 L1 Q+ q% d
. ~, S8 ^0 k9 F- F) eQ2:我要申請利害關係人之戶籍謄本,需要帶哪些證件?; `8 Y- ~ |/ v: r% X6 h/ u: C
一、本人申請者:申請人之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 g/ l7 t- F+ o( S- o$ @. I
二、繳驗利害關係證明文件正本或提示親屬關係證件。
1 _' E& o( ?6 G- p三、利害關係人(與權利義務之得失變更有直接利害關係之人)範圍如下:
. m4 M5 L% _" Z, u+ S6 `' @ A8 I: V! Y1.契約未履行或債務未清償。
: _+ H- f9 @, R, ]7 Y2.同為公司行號之股東或合夥人,且行職務所必要。
' F2 p6 L f+ P V% _3.訴訟繫屬中之兩造當事人。
4 m2 A' b- }' y4.當事人之配偶、直系血親、直系姻親或旁系三親等內之血親。2 E/ x6 H" i$ m* A, Y9 N
5.戶長與戶內人口。
4 g! I- P0 Q9 H6.其他確有法律上權利義務得變更之關係。
$ Y6 H1 a* x) y0 g' f四、依據內政部90.09.24台(90)內戶字第9061798號函規定:「有關申請人持憑商業本票,申請發票 人戶籍謄本一案,仍請提法院通知檢附發票人戶籍謄本之文件辦理。」、「至申請人持銀行本票申請發票人戶籍謄本時,則應提憑退票證明辦理。」
; |; X0 M9 e+ r五、可逕向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請
5 \* O* A, c. A8 L8 M& D2,申請長期居留不許配偶簽字也不需保證人,保證人制度在大概2、3年前就修改過了,就是說申請團聚的時候還是需要擔保,但之後的都不需要了包含定居。' R! \6 R# G. y8 P8 _- D. V# X
( u* X4 n+ B1 L9 Y所以你的這兩點資訊是錯誤的,我覺得你應該是來台灣很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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