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碼
 立即注册

QQ登錄

只需一步,快速開始

查看: 5856|回復: 4

婚姻

[複製鏈接]
發表於 2015-6-27 10:07:07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目前正在辦理長期居留證,如果要辦理離婚證,必須離開台灣,要再立馬結婚,我的長期居留證還是可以用嗎?是不是過2年我還是可以拿到台灣身份證
* U' `" `2 C' C7 o
發表於 2015-6-27 10:45:10 | 顯示全部樓層
大陸配偶長期居留期間離婚後離境,未於離婚後30日內與原依親對象再婚,無法併計在臺居留時間;惟於離婚後30日內與原依親對象再婚,則依原核准長期居留期間計算在臺居留時間。6 X7 }' ^1 i, g4 q: \& ^  o
來源
$ C) S! L& q( A- W% n! U" H4 A
+ d0 w4 ^* L4 ]- l0 X: c' I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樓主| 發表於 2015-6-27 13:58:04 | 顯示全部樓層
請問原依親對象指的是。。。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發表於 2015-6-27 14:40:20 | 顯示全部樓層
可樂 發表於 2015-6-27 13:58& y, q. z$ X- _& y( F7 J8 M. R
請問原依親對象指的是。。。
6 a5 b2 R: X# B+ a3 I0 b
就是原來是依親在原配偶身上~而不是和其他人結婚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發表於 2015-6-28 18:06:32 | 顯示全部樓層
换人结婚要从零开始计时,前面的不能算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帖 登錄 | 立即注册

本版積分規則

Archiver|手機版|新住民大陸配偶論壇

GMT+8, 2026-6-9 17:34 , Processed in 0.030528 second(s), 15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5 Discuz! Team.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