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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11-1 08: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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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对于你的第一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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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y. ~) d$ e. I! t- j正如你被告知的一样,公证书寄到台湾海基会后,您先生需要到海基会去做验证,然后拿着验证过的公证书及相关文件去移民署提交要为大陆配偶办团聚的申请。在移民署发出团聚证给您之前,应该会和您先生联系家访及面谈的事情,等面谈通过了,在一周内就会发团聚证给您先生,由您先生寄给您或转给您。当您收到团聚证后,您就可以拿着您的相关证件及团聚证去当地的出入境办理通行证的团聚签证。拿到签证后,您就可以在团聚证的有效期内到台湾与先生全汇合。但在机场见面之前,台湾海关在您入境之前会分别与您及先生做个面谈,所以您在大陆办理登机手续时,务必向柜台小姐出示相关证件,说明是要过去团聚的,大陆的相关单位就会通知台湾的海关做好面谈准备。在您通过了台湾海关的面谈后,他们会在您的团聚证上的时间延长为半年,原来好像是一个月,延长的时间就是要让您有足够的时间去办理结婚登记及依亲居留的手续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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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您的第二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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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多虑了,这个当然不会有什么不好的影响。我认为您在机场面谈的时候,海关可能会抓住您已经来过台湾七八次了,会问一些相关的问题,如去过哪里玩了,有什么印象之类的。这些可是可以加分的喔。. G: H! m3 j0 r
E2 Q7 R# Y% x( Y9 x! X对于您的第三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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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是在大陆办理结婚的时候发现怀孕的吧?但目前还没生吧?还没生,就没有验DNA之类的问题存在。验DNA,是针对在大陆出生的小孩要办回台湾户籍,才要做的手续。就算说您小孩已经出生,目前没考虑要办回台湾,也不会走到说要验DNA。团聚,您办的是您过去台湾与先生团聚,不是办小孩团聚。而且您到台湾后办理的相关手续,不会影响到“我们的情况是在成都定居,不回台湾长期居住”这个问题,在不在台湾长期居住完全属个人意愿。" v3 P2 f+ E% U- {; [/ K
1 W" W7 @+ n1 _5 h不知我的回答,您是否清楚,希望能帮到您,祝一切顺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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