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小弟的情況有點特殊, 文章可能比較長, 先跟願意幫忙回覆的朋友說聲謝謝* ?5 g% x0 o1 y$ e: ]3 m
7 f7 t& _; H' z6 V
是這樣, 小弟是臺灣戶籍, 配偶是廈門1 g* y& h" I1 K) p7 G
我從2013年10月開始在這工作, 我們是在2016年5月在廈門領證, 目前已經完成結婚公證,公證資料已經確認寄到臺灣
7 u3 ~/ r5 `0 c2 [7 @( ~最近想開始着手辦理團聚的原因是家庭增添的新成員,寶寶已經出生滿2個月, 是的, 我們在廈門結婚領證前已經有了身孕, 屬於未婚先孕6 u0 ^" d2 @! M7 i; _! Z
我和老婆兩人都長期待廈門工作, 還沒結婚前帶她到臺灣旅遊過三次, 也都見我家族親友' _3 B$ u9 _$ B/ \
現在如果想先辦配偶團聚的話, 是不是能由我先擔保以及遞交申請書, 可能就是得親自回臺灣一趟) r: B5 [. @& @$ W. p% e, a1 E1 p
但又擔心如果人不是長期居住在臺灣的話, 是否能作為擔保人
|( j# p8 y- r, r; u1 T1 L, r7 o5 R/ q3 v
我和老婆商量的結果是, 因為我們以後都將會定居在廈門, 如果回去臺灣頂多就是回去看看家人或旅遊
! e* d* o4 c- ?1 b( `2 q+ X3 ^7 b所以她的身份可能就先以"依親居留"為暫時目標, 畢竟在廈門有工作的她不可能就這麼辭職到臺灣住上大半年
" J# K3 o; {8 R& c1 n- F5 [ |& n! A! N% ^- T5 v7 u) C, W! H& K! \
小孩戶口的話, 目前打算帶回臺灣入臺灣戶口, 爲了以後就學優勢(^^), 大致瞭解一下好像要先完成結婚登記後才能再把小孩帶回報戶口1 L T& o+ ]/ z; t0 j& @
但小孩現在也在廈門, 這樣出境大陸,入境臺灣的手續證件那些又該怎麼辦理呢
& _3 a% y3 m# Z) P" O3 N
5 V# A0 a$ T! L6 {7 u, {# O5 |5 m% P不知道上面的流程是否有錯, 或者能給小弟更好的建議, 在此先謝謝
8 Z5 z2 f4 \6 V; T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