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籍台湾后,如果大陆有房产、银行、社保等,都需要更新基本资料,此时就需要出示同一人声明公证。8 I9 r' F2 U: _/ k7 t$ ?$ D
经多方咨询,结果如下,供大家参考。
, k' q8 j% y8 O9 k
* N0 m# }6 A# }9 m3 z1 J+ D* u至台湾各地方法院公证处,办理“同一人声明”公证,证明原大陆身份证、新台湾身份证为同一人,还可以加台胞证。办好后,地院公证处会给当事人正本,副本寄至海基会,由海基会寄到中国各省公证协会(如广东省公证协会)。 特别注意:此公证的有效性仅限所寄的省份。若你在国内多个省份都需要此公证,则需办理多个此类公证。如,寄往广东的公证,效力仅限于广东省。 需提交的资料:( {* y, Q: w6 H4 c
1. 移民署书函正本:请至移民署申请书函。 2. 5 份户籍腾本详细记事:若需增加证明台胞证,则需提供 6 份。 3. 台湾身份证、台湾护照、印章:若需增加证明台胞证,另需提供台胞证。 4. 同一人声明:地院公证处提供模板。 9 o3 O& j2 \# Y+ i) @
建议办此声明时,加入台胞证,即同时证明原大陆身份证、台湾身份证、台胞证为同一人。 地院公证处有大陆各地公证协会的电话和详细地址,办理时可咨询。 预计一个月左右到达当地公证协会,当事人凭正本前往当地公证协会核对盖章。4 J4 {1 s0 @! u' K- L& M3 A0 j& {( J
4 I9 P( P# z. C \. P( A$ |. H8 A& P0 x# @* 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