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aka 發表於 2013-2-12 21:21:51

大陸地區人民初次辦理團聚,須準備那些文件?

答:

(一)申請書(貼2年內2吋白色背景彩色照片1張)。
(二)大陸居民身分證影本。
(三)初次申請檢附結婚公證書或結婚證件影本(經海基會驗證)及臺灣配偶 之戶口名簿或國民身分證正、影本(正本驗畢退還)。
(四)保證書。
(五)委託書。
(六)初次來台團聚者,在臺配偶應填寫「臺灣地區人民申請大陸地區配偶來臺團聚資料表」。
(七)申請人在第三地區,應另檢附第三地區再入境簽證或第三地區居留證或香 港身分證影本1件。
(八)證照費新台幣600元。


資料來源      移民署‧陸務科
聯絡電話      (02)23889393分機2352
更新頻率      不定期
更新日期      2012/3/26

大陸地區人民初次辦理團聚,須準備那些文件?

大陸配偶第2次申請來臺團聚,須備那些文件?

陸配來臺團聚可否辦理逐次加簽證?
頁: [1]
查看完整版本: 大陸地區人民初次辦理團聚,須準備那些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