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aka 發表於 2013-2-20 09:27:53

2013年1月27日開始大陸商務人士辦多次入出境證(入台證)的資格有增加哪些?

1.受邀人於最近12個月內曾經許可來臺從事商務活動達3次以上。
2.受邀人持經大陸地區機關出具有訪問或交流事由之證明文件。


資料來源        移民署‧停留科
聯絡電話        (02)23889393分機2611
更新日期        2013/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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