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aka 發表於 2012-5-24 10:12:39

20140527大陸配偶在大陸未成年親生子女在臺停(居)留期間,應如何申請就學?是否會排擠臺灣學生權益?

一、依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第23條第2款及第24條規定之未成年子女、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第23條規定申請在臺長期居留之未滿18歲子女,得依下列規定申請入學:

(一)申請就讀與其學歷相銜接之國民中、小學者,應向其在臺住所所在地之學校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提出申請,由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分發至在臺住所學區或鄰近學區學校;其擬就讀私立學校者,應附學校同意入學證明。

(二)申請就讀與其學歷相銜接之高級中等學校者,向其擬就讀學校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提出申請,比照臺灣地區學生參加學校轉(入)學甄試,達錄取標準,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定後,採增額方式錄取;其增加之名額,以各校各年級轉(入)學名額百分之一為限,計算遇小數點時,採無條件進位法取整數計算。

二、大陸配偶之大陸未成年親生子女來臺停(居)留期間在臺就學入學之名額係採取增額錄取的方式,不占原各校之招生名額,並不會排擠臺灣學生的權益。
來源:陸委會


wjm2929 發表於 2016-1-10 18:03:06

針對第二點,若小朋友在大陸國小畢業後想來台北市讀書銜接公立或私立國中課程.剛好學區內的公立或私立中學又招生額滿,是否可以要求這學區內的公立或私立學校採增額錄取的方式?若該學校不同意增額錄取的要求,須找哪個單位協助?

二、大陸配偶之大陸未成年親生子女來臺停(居)留期間在臺就學入學之名額係採取增額錄取的方式,不占原各校之招生名額,並不會排擠臺灣學生的權益。

wjm2929 發表於 2016-1-11 10:55:35

wjm2929 發表於 2016-1-10 18:03
針對第二點,若小朋友在大陸國小畢業後想來台北市讀書銜接公立或私立國中課程.剛好學區內的公立或私立中學又 ...

謝謝. 另外請問陸委會有相關法規明文規定這增額錄取的方式嗎?

wjm2929 發表於 2016-1-13 14:43:56

依據103.1.1修訂之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地55條如下,只有高中可以採增額錄取的方式申請. 公立國中及國小仍須向教育局申請. 而私立國中國小須經校方同意入學後再向教育局申請.

第五十五條    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之大陸地區人民且符合下列所定情形之一者,得依第二項規定申請入學:
一、依第二十三條第三款規定,為臺灣地區人民之未成年子女。
二、依第二十四條規定之未成年子女。
三、依第三十八條附表三從事投資經營管理且已實行投資者之隨行未成年子女。
四、依第四十四條第二項規定從事跨國企業內部調動服務者之隨行未成年子女。
前項大陸地區人民得依下列規定申請入學:
一、申請就讀與其學歷相銜接之國民中、小學者,應向其在臺住所所在地學校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提出申請,由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分發至在臺住所學區或鄰近學區學校;其擬就讀私立學校者,應附學校同意入學證明。
二、申請就讀與其學歷相銜接之高級中等學校者,應檢附下列文件,向其擬就讀學校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提出申請,比照臺灣地區學生參加學校轉(入)學甄試,達錄取標準,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定後,採增額方式錄取;其增加之名額,以各校各年級轉(入)學名額百分之ㄧ為限,計算遇小數點時,採無條件進位法取整數計算:
(一)入學申請表。
(二)中央衛生福利主管機關指定醫院所出具之健康檢查合格證明。
(三)申請人之父或母臺灣地區入出境許可證影本。
(四)經大陸地區公證處公證,並經本條例第四條第一項所定機構或依第二項規定受委託之民間團體查證、驗證之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及成績單。
(五)臺灣地區入出境許可證影本。
(六)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三、申請就讀外國僑民學校者,準用外國僑民子女就學相關規定辦理。

whero 發表於 2016-9-14 14:47:52

除了几个热门学校,一般都不会额满,我们家小孩也是刚转来,目前正常上国中三年级,不过我这比较乡下,可能人也比较少

另,有一疑问,一直有说陆配子女考高中大学有加分或优选入学方案,可是我问了学校及教育单位都没人知道

ben2123 發表於 2017-9-12 02:04:35


谢谢 很清楚

123456789 發表於 2017-10-24 03:55:49

请教一下因为我的情况比较特殊。我在台有儿子今年11岁了。之前离婚回大陆再婚现有一个5岁到小孩。因前夫去年过世。我又回台湾照顾儿子。我目前是依亲。我大陆的孩子能申请来台湾读书吗???

wuxiaonian 發表於 2017-10-24 11:02:11

現在有變化嗎

rays 發表於 2017-10-24 16:43:17

123456789 發表於 2017-10-24 03:55
请教一下因为我的情况比较特殊。我在台有儿子今年11岁了。之前离婚回大陆再婚现有一个5岁到小孩。因前夫去 ...

理论上是可以的啊。根据2013.12.30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 ( QD0504 ),第二十四条,大陸地區人民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申請進入臺灣地區長期探親:
  一、      為臺灣地區人民之未成年子女。
  二、      為經許可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之大陸地區人民之未成年親生子女,年齡在十六歲以下或曾在十六歲以前申請進入臺灣地區者。
也就是说你有依亲居留许可,你的未成年亲生子女就可以申请6个月的长期探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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