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aka 發表於 2013-5-17 01:32:24

2013大陸配偶申報大陸親屬的減稅的幾種情況

大陸親屬怎麼申報?

(一)納稅義務人列報扶養大陸地區親屬免稅額,其適用條件與列報扶養臺灣地區親屬免稅額相同。納稅義務人可申報扶養之大陸地區親屬,大致上有下列幾種情況:
1.配偶:
在臺已婚的人,政府遷臺前在大陸地區已有原配,如原配仍未再婚嫁,因政治因素, 兩次婚姻都是有效婚姻,有這種情況的人,報稅時除了申報臺灣地區的配偶外,仍可列報大陸地區配偶免稅額,如有符合規定之相關扣除額等支出,亦可依規定申報減除。大陸地區配偶即使不住在臺灣也可列報為配偶,適用減除免稅額和扣除額。
2.未成年子女:
納稅義務人報稅時,可以申報扶養大陸地區未成年子女。如有符合規定之相關扣除額等支出,亦可依規定申報減除。
3.兄弟姊妹:
納稅義務人列報扶養同胞兄弟姊妹免稅額,必須未滿20歲,或是滿20歲,但須在校就學、或因身心障礙、或因無謀生能力者。所謂無謀生能力,係指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身心障礙證明者,或身體傷殘、精神障礙、智能不足、重大疾病就醫療養或尚未康復無法工作或須長期治療者等,並取具醫院證明者。

(二)申報大陸地區配偶及扶養親屬應該檢附何種證明文件?
1.居民身分證影本。
2.親屬關係及存活文件證明:
內容包括大陸地區配偶和受扶養親屬的姓名、性別、籍貫、職業、出生年月日、住址、居民身分證編號、與申報扶養人的關係、核發日期等項目。
3.在學者應檢附在學證明:
內容包括學生姓名、出生年月日、住址、就讀學校名稱和期間等項目。
4.身體傷殘、精神障礙、智能不足或重大疾病就醫療養尚未康復者其無法工作的證明:
內容包括姓名、出生年月日、性別、身心障礙狀況(或病名)、期間(身心障礙或診療期間)及證明日期等項目。

(三)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為大陸地區人民者,於申報書相 關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欄位的填寫方式:
大陸地區人民在臺已配發有統一證號者,請填寫該證號;無統一證號者,第1位請填9,第2位至第7位填註其西元出生年後兩位及月、日各兩位,第8位至第10位空白。(例:西元1915年5月27日出生,應填寫為9150527□□□)

(四)至於扣除額部分,也要檢附足以證明的文件,供國稅局審查。
1.以上所說的「證明文件」,可檢具經過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驗證之大陸地區公證處所核發的公證書予以證明。
2.另外,納稅義務人曾依規定檢附「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驗證之親屬關係證明文件,申報扶養大陸親屬免稅額,並經稽徵機關查明屬實之案件,嗣後如於綜合所得稅課稅年度內來臺灣地區探親,納稅義務人於次一年度辦理該課稅年度之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得檢附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核發之中華民國臺灣地區旅行證影本作為證明文件,列報扶養大陸親屬免稅額。惟嗣後各年度為證明該親屬仍存活,依規定仍應逐次檢附經「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驗證之親屬關係證明。

來源:稅務入口網

dlcat 發表於 2013-9-12 14:53:28

請問下, 申報己經取得依親居留的大陸配偶, 也要回去辦理親屬關係證明公證嗎?

可以用當時辦理團聚用的結婚證公證書, 或是台灣的戶籍謄本來證明嗎?

謝謝

瑟瑟紅塵 發表於 2013-9-12 16:56:17

还是要办理亲属关系证明的,不过我一般请家人在一月底办公证,三月再到海基会验证,这样可以用两年哦,举例:102年3月办理的亲属关系证明,可以报101年跟102年度(明年报)哦,这样可以省一点,而且要请他们验正本收影本,因为亲属关系证明还可以用于父母来台探亲

dlcat 發表於 2013-9-12 17:57:00

瑟瑟紅塵 發表於 2013-9-12 16:5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还是要办理亲属关系证明的,不过我一般请家人在一月底办公证,三月再到海基会验证,这样可以用两年哦,举例 ...

謝謝您的回覆.再請問下, 這個親屬關係證明, 聽起來應該是不同於結婚證公證書吧?
公證處一般都要先去開個證明, 他們才會給公證的.請問我需要先去那個單位開個什麼樣的文件才行?街道辦或派出所?

不好意思, 實在沒辦過不明白. 查了一整天都沒有找到.感謝您的幫忙.

kaka 發表於 2013-9-13 00:15:28

你的意思是問你的配偶嗎?我感覺配偶應該不用公證了吧?(不100%確定)
但是撫養其他親屬,因為台灣沒有對應資料可查,也不確定是否尚在,所以才要公證,並限定有效時間(單指報稅之用)

dlcat 發表於 2013-9-13 08:51:56

kaka 發表於 2013-9-13 00:1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你的意思是問你的配偶嗎?我感覺配偶應該不用公證了吧?(不100%確定)
但是撫養其他親屬,因為台灣沒有對 ...

是的, 我是問配偶, 因為大陸配偶在台灣有結婚登記才能去辦依親居留. 那不是台灣的戶藉資料就記載兩人的親屬關係了嗎?

其它親屬需要證明才能報扶養, 這是可以理解的.

torothe 發表於 2014-1-22 19:02:49

请问下,我看法规上只有配偶和兄弟姐妹可以减税。那配偶的大陆父母,老公是否也可以用来申报抚养减税?

张群 發表於 2014-1-25 14:42:39

大陸的父母是可以報稅的
我拿我父母親的親屬證明已經報了兩年稅
今年要再報要重新申請親屬關係證明才可以報
我上個月回大陸辦理除戶籍時也一起申請父母親屬關係證2月中拿正本去
海基會認證要跟海基會工作人員說明要兩份今報辦一份留一份明年報
親屬關係證明只能報兩年用、用完再申請就好(注:公證時父母要親自簽名喔)
《※確認父母健在》
所以明年報稅時就不用再跑海基會一次了

kaka 發表於 2014-1-25 17:48:52

张群 發表於 2014-1-25 14:4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大陸的父母是可以報稅的
我拿我父母親的親屬證明已經報了兩年稅
今年要再報要重新申請親屬關係證明才可以報 ...

我們自己肯定可以啦,那是自己的雙親,樓上是問可以撫養配偶的父母嗎?

比方你老公申報撫養你在大陸的父母,這樣是否可以?

张群 發表於 2014-1-26 19:10:54

為什麼要申報扶養才能報稅呢
不用辦大陸父母扶養的資料
只要申請好配偶大陸父母親屬關係證明到海基會認證
就可以報稅了
頁: [1] 2
查看完整版本: 2013大陸配偶申報大陸親屬的減稅的幾種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