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婚姻小孩子在臺灣讀書,大家是如何申請長期居留的啊?
前婚姻小孩子,10歲到臺灣開始讀小學,已經一年多時間了,現在想給孩子辦認養手續,可以符合“前婚姻孩子12歲以下 ,由現任臺灣老公辦理認養手續,可申請來臺定居”。可是,可是,因為有配額限制,一年只有36個名額。所以也一樣是特別擔心等到孩子高中時,還排不到配額,那時可怎么辦??特別想知道,有沒有姐妹已辦過此類手續,你們的孩子配額是排到哪一年了?我可以根據這個來推算一下時間,萬分感謝辦過此類手續的姐妹們提供一下參考信息!謝謝! 用收養方式、只会寫几年几月編排到你、所以不用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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