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aka 發表於 2014-1-3 02:01:11

2014年新制大陸地區人民以探親事由申請來臺有何具體放寬規定?

除了上述陸生、研修生探親資格或期間之放寬,也放寬經許可在臺專案長期居留者之大陸地區父母,可來臺短期探親2個月,1年可來3次,其他短期探親具體規定,請參依103年1月1日施行之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第23條規定及該辦法附表1。

資料來源        入出國事務組‧陸務科
更新日期        2013/12/31

avie 發表於 2014-1-6 08:32:48

與之前的有神麼區別?
之前居留階段,是1-3個月,每年可探親2次
現在長期階段,是2個月,每年可探親3次?

kaka 發表於 2014-1-6 09:34:15

avie 發表於 2014-1-6 08:3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與之前的有神麼區別?
之前居留階段,是1-3個月,每年可探親2次
現在長期階段,是2個月,每年可探親3次?


文中是說專案長期居留,不是一般情況的,這次主要的還是針對交換生的家人也可以探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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