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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地區人民入出境] 請問保證人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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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2-22 12:33:54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保證人需負責被保證人入境後之生活,至其出境為止,或負擔被保證人遭強制出境所衍生之費用。倘未履行保證責任,1-3年不予許可受理該保證人代申請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擔任保證人、被探對象。


資料來源        移民署
聯絡電話       
更新日期        2008/6/16




2013.02現行法規保證人制度只是在申請團聚的時候才需要,依親居留、長期居留、定居的時候已經不需要保證人了,然後是陸配申請大陸父母探親還是需要保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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