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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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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6-27 10:07:07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目前正在辦理長期居留證,如果要辦理離婚證,必須離開台灣,要再立馬結婚,我的長期居留證還是可以用嗎?是不是過2年我還是可以拿到台灣身份證$ I. V2 X8 z8 j$ s1 }( j
發表於 2015-6-27 10:45:10 | 顯示全部樓層
大陸配偶長期居留期間離婚後離境,未於離婚後30日內與原依親對象再婚,無法併計在臺居留時間;惟於離婚後30日內與原依親對象再婚,則依原核准長期居留期間計算在臺居留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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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5-6-27 13:58:04 | 顯示全部樓層
請問原依親對象指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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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6-27 14:40:20 | 顯示全部樓層
可樂 發表於 2015-6-27 13:582 A% n* y/ [/ t- V; w( _
請問原依親對象指的是。。。

# L% c  J% q/ g" @: b) s7 h就是原來是依親在原配偶身上~而不是和其他人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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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6-28 18:06:32 | 顯示全部樓層
换人结婚要从零开始计时,前面的不能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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