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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1.30健保新制,原大陸配偶在台居留滿4個月需加入健保改為需要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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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2-23 20:03:39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健保舊制是:大陸配偶取得「團聚」或「依親居留」、「長期居留」等事由之入出境證,並在臺灣連續居(停)留滿4個月,符合參加全民健保資格者,應以眷屬身份依附臺灣配偶參加健保;但合法之受雇者,即應自受雇日起在服務單位加保。


新的制度為:【在臺灣地區未設有戶籍,而在臺灣地區領有居留證明文件,自在臺居留滿六個月時起,亦應參加本保險。但有一定雇主的受僱者不受六個月之限制。所稱在臺居留滿六個月,指連續在臺居住達六個月或曾出境一次未逾三十日,其實際居住期間扣除出境日數後,併計達六個月。】

消息來源:健保局
發表於 2013-2-24 23:52:00 | 顯示全部樓層
怎模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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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3-4 22:30:58 | 顯示全部樓層
變嚴了,以前只要四個月,而且不用扣除出境的日期!{: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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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3-4 23:31:21 | 顯示全部樓層
阿春哥 發表於 2013-3-4 22:30
變嚴了,以前只要四個月,而且不用扣除出境的日期!

我怎麼記得以前是限制必須連續滿4個月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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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3-5 11:16:34 | 顯示全部樓層
admin 發表於 2013-3-4 23:31
我怎麼記得以前是限制必須連續滿4個月才可以?

不用喔,我老婆2011二月來台團聚,四月份回大陸住了快兩個月,六月多就可以辦理健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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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3-6 13:25:47 | 顯示全部樓層
阿春哥 發表於 2013-3-5 11:16
不用喔,我老婆2011二月來台團聚,四月份回大陸住了快兩個月,六月多就可以辦理健保了! ...

反正已經是過去的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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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3-6 15:40:40 | 顯示全部樓層
{:8:} 晚点办也没差啊  还少交两个月健保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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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11-4 13:02:35 | 顯示全部樓層
我是6月29日入境,8月10日出境,9月21日再次入境,何时能拿到健保卡,有人能给解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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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11-4 15:23:31 | 顯示全部樓層
由雇主的不受6个月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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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11-4 23:23:20 | 顯示全部樓層
水晶 發表於 2013-11-4 13:02
我是6月29日入境,8月10日出境,9月21日再次入境,何时能拿到健保卡,有人能给解答吗? ...

大概第二年的3月21日吧。

因為你8月那次離開台灣超過30天了,所以之前那次不能累計計算,只有出境未逾三十日,才可以合併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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