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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陸地區人民持有大陸高級中學學校學歷證件,經大陸公證處公證屬實,並由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驗證及直轄市、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採認者,且須取得有關學歷(力)證件滿1年以上,即具報名四技二專甄選入學或聯合登記之資格。 二、相關招生資訊可請至技專校院招生策進總會網站查詢。 若您對本部回覆內容仍有不瞭解之處,歡迎來電(02-77365853)詢問,本部將竭誠為您服務。爾後您對於本部有任何建議,仍請不吝賜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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