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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7-15 06: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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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LENANVSLUNAN 於 2016-7-15 17:31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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呃 我首先有一個問題 按你說你基本上經常3個月以上不在台灣對吧
6 a( K" R' w! T8 |( q/ e0 u7 Y. M辦理居留証的前提條件是無犯罪記錄公証 而台灣方面只要居留証發下後
/ ]9 E/ `3 k$ }% @單次離境不超過3個月都不需要重新辦理此類証明來申請居留証所有相關事宜(包含延期), f: w+ x6 o2 ~+ S
而你所說的狀況感覺己經不在此範圍之內了
9 R! C/ G8 X3 _% O, f所以嘛 你最好另外調查相關資料比較好
, C0 |/ a0 s+ O最慘就是你要重新辦理無犯罪記錄公証
8 J+ U g: Q! J- e6 I2 D+ S但又由於你長期不在大陸 所以無犯罪記錄到底由大陸戶籍地還是加拿大來開立這我也不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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