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咨詢大家一個問題。我現在是處於團聚階段,下個星期要第一次以團聚名義入境,按我的理解是要在機場進行面談,但是,之前移民署有到我老公家裡進行家訪過,後來也有打電話給我,和我老公同時詢問問題,通過后核發的這個團聚證。我老公表示這次入境無需再進行面試,只要到時候去移民署錄入指紋即可,可是我個人認為還是需要面談的。 : w( e) |( m. R% r" E9 ~/ h e 想請教下有大家,這種情況還需要在機場面談嗎?感謝。 . v7 C3 T1 Z0 w v" ?搜索9 ?9 y+ O. h7 b' W+ 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