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申請的時候就算是生效,那可以去申請核退的,這個可能還是要問下健保局咯~記得早點處理啊
他們的聯絡方式給你
一.受理申請單位: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各分區業務組: 各業務組 | 地 址 | 轄 區 範 圍 | 聯絡電話 | 臺北業務組 | 10041台北市公園路15之1號7樓 | 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宜蘭縣、金門縣、連江縣 | (02)25232388 | 北區業務組 | 32005桃園縣中壢巿中山東路3段525號 | 桃園縣、新竹市、新竹縣、苗栗縣 | (03)4339111 | 中區業務組 | 40709臺中巿市政北一路66號 | 臺中市、彰化縣、南投縣 | (04)22583988 | 南區業務組 | 70006臺南巿公園路96號 | 雲林縣、嘉義市、嘉義縣、臺南市 | (06)2245678 | 高屏業務組 | 80706高雄巿三民區九如二路157號 | 高雄市、屏東縣、澎湖縣 | (07)3233123 | 東區業務組 | 97049花蓮市軒轅路36號 | 花蓮縣、臺東縣 | (03)8332111 |
我覺得比較符合下面這一條吧:
(2)保險對象看病時,因為沒有保險憑證而必須自己先付醫療費用,如果是由於不可抗拒的原因(如颱風)或是本署或投保單位所造成的因素,以致於無法在看病之日起10日內(不含例假日),補送保險憑證向原就診的醫療院所申請退還費用時,可以檢具費用明細和收據正本,申請核退保險醫療費用。
所以這個要從看病起10日內(不含例假日)內處理呢,還是建議趕緊諮詢一下噢~以免耽誤正當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