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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法令] 2011.09.01國內綜合所得稅法實施後港澳台同胞的免税额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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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9-4 00:32:06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按照2011年9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華僑和香港、澳門、台灣同胞”應在“每月減除3500元費用基礎上,再減除本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數額的費用”,其中第二十九條規定為“稅法第六條第三款所說的附加減除費用標準為1300元”。因此,港澳台同胞的個人所得稅的免稅額仍為4800元(3500+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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