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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 2013.11.26立院三讀 女性3天生理假不算病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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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11-27 01:20:29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立法院今日三讀修正通過性別平等法第14條,若女性勞工每年生理假請假日數不超過三天,將不併入病假計算;若全年生理假與病假請假日數不超過30日,則可支領半薪。

依據現行性別平等法第14條規定,女性受雇者每月可請一天生理假,但必須併入病假計算。另依勞工請假規則規定,每年請普通傷病假不超過30天者,薪資將折半發給。

修正通過條文規定,女性因生理日致工作有困難者,每月得請生理假一日,若全年請假日數未逾三日,不併入病假計算,超過三日的其餘日數則併入病假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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