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1.30健保新制,原大陸配偶在台居留滿4個月需加入健保改為需要6個月
健保舊制是:大陸配偶取得「團聚」或「依親居留」、「長期居留」等事由之入出境證,並在臺灣連續居(停)留滿4個月,符合參加全民健保資格者,應以眷屬身份依附臺灣配偶參加健保;但合法之受雇者,即應自受雇日起在服務單位加保。新的制度為:【在臺灣地區未設有戶籍,而在臺灣地區領有居留證明文件,自在臺居留滿六個月時起,亦應參加本保險。但有一定雇主的受僱者不受六個月之限制。所稱在臺居留滿六個月,指連續在臺居住達六個月或曾出境一次未逾三十日,其實際居住期間扣除出境日數後,併計達六個月。】
消息來源:健保局
怎模這樣? 變嚴了,以前只要四個月,而且不用扣除出境的日期!{:23:} 阿春哥 發表於 2013-3-4 22:3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變嚴了,以前只要四個月,而且不用扣除出境的日期!
我怎麼記得以前是限制必須連續滿4個月才可以? admin 發表於 2013-3-4 23:3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怎麼記得以前是限制必須連續滿4個月才可以?
不用喔,我老婆2011二月來台團聚,四月份回大陸住了快兩個月,六月多就可以辦理健保了! 阿春哥 發表於 2013-3-5 11:1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不用喔,我老婆2011二月來台團聚,四月份回大陸住了快兩個月,六月多就可以辦理健保了! ...
反正已經是過去的事了:) {:8:} 晚点办也没差啊还少交两个月健保费呢 我是6月29日入境,8月10日出境,9月21日再次入境,何时能拿到健保卡,有人能给解答吗? 由雇主的不受6个月限制 水晶 發表於 2013-11-4 13:0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是6月29日入境,8月10日出境,9月21日再次入境,何时能拿到健保卡,有人能给解答吗? ...
大概第二年的3月21日吧。
因為你8月那次離開台灣超過30天了,所以之前那次不能累計計算,只有出境一次未逾三十日,才可以合併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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